陋習就改唄,以前還大部分男人都三妻四妾呢,難道因為很多人都這樣就不用改了??? 重男輕女既然是陋習當然應該改 現在結婚是小兩口組建一個新的家庭,我不排斥結婚的時候女方要一定金額的彩禮,但這個錢主要還是應該留給女方以備不時之需,畢竟女方在結婚后要生孩子,在一定程度上會更多影響到工作。有一些錢在手上,那么哪怕有什么特殊情況也能在兩三年的時間里就算沒有人幫忙也能獨自照顧好孩子
等到父母老了需要贍養(yǎng)和照顧,女兒不也要承擔起責任么,這年頭就算農村,有幾個女兒是不管父母的????就算你養(yǎng)大了女兒你也沒有權力在她結婚的時候跟男方要錢,為人父母的權力是在失去勞動能力之后要求兒女承擔起贍養(yǎng)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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