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本地問答
一、戶籍條件:
申請人及共同申請人都具有本市戶籍。(注: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戶籍的居民,只能作為共同申請人。另外,如果申請人的配偶是現(xiàn)役軍人,但是沒有深圳市戶籍,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并且申請條件不受戶籍限制)
二、社保條件(只需符合一項):
1、申請人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5年以上;
2、申請人為領(lǐng)軍人才、新引進高級人才(2010年5月14日后引進的正高、副高)和中初級人才(學歷為本科及以上),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累計繳費3年以上;
3、申請人家庭存在優(yōu)撫或殘疾情形的,無社保累繳時間要求。
注:這里所說的社會保險指的是養(yǎng)老保險或醫(yī)療保險,不含少兒醫(y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yè)保險等其它險種;在2011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設(shè)和管理暫行辦法》實施后補繳社會保險的時間不納入累計繳費時間。
三、婚姻及年齡條件(只需符合一項):
1、已婚或單親家庭;
2、申請人為單身居民的,須年滿35周歲。
四、住房條件(同時符合):
1、申請人、共同申請人在本市未擁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
2、五年內(nèi)未在本市轉(zhuǎn)讓過或者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3、在深圳市未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4、在深圳市未領(lǐng)取購房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