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婚姻登記工作暫行規(guī)范》第六章“離婚登記”的規(guī)定,當事人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時應當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內容至少應包括:⑴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⑵子女撫養(yǎng);⑶財產處理;⑷債務處理。
(1)雙方的常住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2)雙方的結婚證;(3)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4)各提交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5)在離婚登記現場由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