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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于2025-02-27 13:55:46 IP歸屬地: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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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語文課本古詩文注釋探討
杭州第二中學邱 大 存
 
部編人教版初中語文課本自2016年啟用以來,課文注釋有了一些修改,但至今(2022學年)仍留有值得探討的地方,且有些是幾十年來教材變化而注釋不變從而留下來的問題,特別是古詩文:一是該注未注,給師生和《教師教學用書》編寫者等相關人員帶來困難;二是注而有疑,給師生和《教師教學用書》編寫者等相關人員帶來困擾。現按課文順序予以探討,以供有需要者參考。
 
七上
第11課,《<論語>十二章》
1. “飯疏食,飲水”
課文注釋:文言文中稱冷水為“水”。
《辭源》⑵(以下版本均同此):飲水,喝清水。
筆者:“飲水”,除“喝冷水”外,應還有“喝清水”之意。
 
第15課  《誡子書》
1.    “儉以養(yǎng)德“
課文對“儉”字未注解,未能使學生真正理解“儉”在此文的真正含義,甚至連《教師教學用書》⑶都解為:“儉“就是節(jié)儉、儉樸。
《古漢語常用字字典》⑷:儉……②約束,不放縱。《左傳·僖公二十三年》:“晉公子廣而儉,文而有禮。” 《禮記·樂記》“恭儉而好禮者,宜歌小雅。”
筆者:“儉”釋為“約束,不放縱”,正好與《誡子書》下文中的“淫慢”“險躁”這種不約束自己,放縱自己的意思相對;《教師教學用書》則是望文生義,以偏概全,已經誤導了很多教師,那學生就可想而知。也許課本編寫者以為“儉“就是“節(jié)儉、儉樸”的意思,就不用注釋了。
2.    “多不接世”
課文注釋:意思是,大多對社會沒有任何貢獻。
筆者:課文注釋把意思拔高了,“接世”釋為“適應社會”,才與下文“悲守窮廬”銜接自然。
3.    “將復何及”
課文注釋:又怎么來得及。
筆者:“將”字未落實,未考慮到“何”是一個前置的賓語。應考慮其既是反問句,又是賓語前置句,可直譯為“難道又追得上什么?”。
將:難道。煒曰:“夫人小而聰了,大未必奇。”融應聲曰:“觀君所言,將不早慧乎?”(《后漢書·孔融傳》)“將非江表王氣,終于三百年乎?”(庾信《哀江南賦序》)
及:趕上,追上。“故不能推車而及。”(《左傳·成公二年》)
  
第18課《狼》
1.    “兩狼之并驅如故”
課文注釋:兩只狼像原來一樣一起追趕。并,一起。
筆者:“并”應釋譯為“并排”,這樣才能緊承上文,形象地顯出狼之黠和情勢之危急,符合原文本意。
2.    “乃悟前狼假寐”
課文注釋:假寐,假裝睡覺。寐,睡覺。
筆者:寐,睡著。“寡人夜者寢而不寐。”((《左傳·僖公二年》)“睡覺”和“睡著”不是同一概念。
 
第22課 《穿井得一人》
1.“聞之于宋君”
課文注釋:向宋國國君報告這件事。聞,知道、聽說,這里是“使聽到”的意思。
《辭海》(語詞分冊)⑸(以下版本均同此):聞……④達;傳布。《詩·小雅·鶴鳴》:“鶴鳴于九皋,聲聞于天。
筆者:“聞”是“使……傳布”的意思,因為“之”指代“這件事”。
此句應譯成“使這件事傳布到宋國國君那里”,而“課文注釋”譯成“向宋國國君報告這件事”,這樣就無使動的意味,就使得解釋和翻譯自相矛盾,這歸根結底是將使動詞“聞”的賓語搞錯了:原文是“聞之于宋君”,而不是“聞宋君”!
 
七下
第4課 《孫權勸學》
1.“士別三日,即更刮目相待”
“更”,課文先注釋為“重新”,后注釋為“另外”,游移不定。
筆者:釋為“更加”為好。“三”在漢語中可虛指“多”,士別沒幾日要刮目相待,那士別好些日更要刮目相待!稇(zhàn)國策·韓策一》:“棄前功,而后更受其禍。” 杜甫《題李尊師松樹障子歌》:“已知仙客意相親,更覺良工心獨苦。” 《資治通鑒·赤壁之戰(zhàn)》:“曹公,豹虎也。挾天子以征四方,動以朝廷為辭,今日拒之,事更不順。”“更”為“更加”意,古文早已有之。
 
第17課《短文兩篇》
1.“菊之愛”“蓮之愛”“牡丹之愛”
課文無注釋。
筆者:故《教師教學用書》⑹譯為“對于菊花的愛好”“對于蓮的愛好”“對于牡丹的愛”,費字又別扭。“之”是賓語前置的標志,“蓮之愛”即為“愛蓮”,題目“愛蓮說”即為明證。如劉禹錫《陋室銘》:何陋之有?”韓愈《答李翊書》:“惟陳言之務去。”
 
第21課《古代詩歌五首》
1.“吟鞭東指即天涯”(《己亥雜詩其五》)
課文注釋:吟鞭,詩人的馬鞭。吟,指吟詩。
筆者:課文注釋前后齟齬。按照課文注釋,“吟鞭”似又可解為“一邊吟詩,一邊揮鞭”,但實際上“吟鞭”可解為“鳴鞭,甩響馬鞭”。
《辭!返744頁:吟……④鳴。如:猿吟;蟬吟。李白《曉晴》詩:“鶯吟綠樹低。”《詞源》第491頁:吟……③鳴,啼。后漢書三十一下襄楷傳上疏:“臣聞布谷鳴于春夏,蟋蟀吟于始秋。” 因此“吟鞭”可解為“鳴鞭”,而“鳴鞭”可釋為——
《詞源》第3524頁:鳴鞭……②謂揮鞭作響。唐劉長卿劉隨州集四少年行:“薦枕青娥艷,鳴鞭白馬驕。”
 
八上
第10課《三峽》
1.“或王命急宣,有時朝發(fā)白帝”
“或”,課文未注釋。
筆者:或,倘或,如果!掇o!返1452頁:若,倘或!稘h書·雋不疑傳》:“每行縣錄囚徒還,其母輒問不疑有所平反,活幾何人?……或亡所出;母怒,為之不食。”亡所出,沒有囚徒被放出。
 
2.“不以疾也”
課文注釋:沒有這么快。
筆者:課文注釋很準確,但只有翻譯,沒有分別注釋“不”“以”,好多教師就認為課文注釋錯了,竟改成“不以為快”。“不”,可解為“沒有”,如“不學無術”即解為“沒有學問也沒有本領”,而不是“不學習就沒有本領”。“以”,這,這樣!俄n非子·愛臣》:“夫燕、宋之所以弒其君者,皆以類也。”
 
第12課《與朱元思書》
1.“任意東西”
課文注釋:意思是任憑船隨意向東或向西漂流。東西,向東或向西。
筆者:盡管“課文注釋”中的翻譯正確,但對“東西”的注釋不到位,好多教師就固執(zhí)地認為“東西”是名作狀。“東西”在句中作謂語還是作狀語?一個句子必須有謂語,所以“東西”先服從謂語,而不應理解為狀語,課文應將注釋改為“向東或向西(漂流)”。
 
 
八下
第10課《小石潭記》
1.“隸而從者”
課文注釋:跟隨著同去。
請看《語文學習報》(初中教師版2008年第25期):作者在這里交代了同游的是三個人。崔氏二小生,不是同游者,否則,隸而從者便是多余。這里就有必要搞清隸而從者的意義。本文已經確認隸與從是不同意義的兩個動詞,那么隸究竟作何解釋呢?隸是個會意兼形聲字。金文的隸,從又從尾(省),因又有手義,所以隸的造字義是用手從后面把尾巴抓住,隸是逮的本字,有及和從后及之的意思(《辭源》第3300頁),根據語言環(huán)境,隸而從者的隸就是這個意思。因此隸而從者,崔氏二小生的意思是:從后面趕上來并跟隨我們的有姓崔的兩個年輕人。
筆者:課文注釋含糊其辭,“跟隨”到底是注解“隸”還是“從”?如果課文注釋認為“隸”和“從”都有“跟隨”的意思,那是貶低了作者,散文大家柳宗元絕不會在他的文章中出現連詞“而”所連接的兩個動詞意義相同的語病。上文認為“隸”是“逮”的本字,解釋成“從后面趕上來”為好。
 
第21課《莊子》二則
1.“野馬也,塵埃也,生物之以息相吹也。”(《北冥有魚》)
課文注釋:山野中的霧氣,空氣中的塵埃,都是生物用氣息吹拂的結果。
筆者:將注釋縮句,是“霧氣塵埃是結果”,有語病,屬主謂搭配不當,應將注釋改為“野馬也,塵埃也,都是生物用氣息吹拂出來的。”
 
第22課《禮記》二則
1.“其此之謂乎!”(《雖有佳肴》)
課文無注釋。
筆者:2002年全國高考語文卷有一道翻譯題是“其李將軍之謂乎”,大部分考生不知道此是賓語前置句,“之”是賓語前置的標志,因而翻譯成“大概是李將軍說的吧”,實際上應翻譯成“大概是說李將軍吧”。“其此之謂乎”與“其李將軍之謂乎”句式相同,應加注釋。
 
2.“外戶而不閉”(《大道之行也》)
課文注釋:門從外面帶上,而不從里面閂上。外戶,從外面把門帶上。閉,用門閂插上。
筆者:課文注釋是據唐孔穎達的詮釋而來,不合情理,很別扭。晚上準備睡覺,人在屋內,門怎么能“從外面帶上”?如果出門,人在室外,門又怎么能“從里面閂上”?“外戶而不閉”,“而”連接的是兩個動詞性詞語,可翻譯成“有外門但不用關閉”。
 
第23課《馬說》
1.“鳴之而不能通其意”
課文注釋:鳴之,它鳴叫。
筆者:課文這樣注釋,“之”未落實。“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鳴之而不能通其意”,句式一致,“策之”“食之”“鳴之“的主語也應該一致;“鳴之”,譯為“呼喚它”為好。
《辭源》:鳴……③呼喚。文選魏曹子建(植)名都篇:“鳴儔嘯匹旅,列坐竟長筵。”
《<古文觀止>譯注》⑺將“鳴”注為“吆喝”。
九上
第14課 《詩詞三首》
1.“起舞弄清影”(《水調歌頭·明月幾時有》)
課文注釋:意思是詩人在月光下起舞,影子也隨著舞動。
筆者:此翻譯“清”未落實。“清”在此語境中有“清冷“之意,實際上,“清”照應前文“高處不勝寒”中的“寒”字,恐怕能理解成嫦娥“起舞弄清影”,因此,有下句“何似在人間“;否則,高處是寒的,人間也是清冷的,那何來“何似在人間“?教材最好將兩種解釋都擺出來,或都不擺出來,以培養(yǎng)學生的思辨能力。
 
九下
第22課《陳涉世家》
1.“茍富貴,無相忘”
課文未注釋。
筆者:因此,《教師教學用書》⑻譯成“有朝一日有誰富貴了,可別忘記咱窮哥兒們。”這與《陳涉世家》本意不符。從下文“若為傭耕,何富貴也”、“燕雀安知鴻鵠之志哉”這樣的問答來看,顯然應譯成““有朝一日我富貴了,不會忘記你們窮哥兒。”但陳涉最終忘記了:“其故人嘗與傭耕者聞之,之陳……客曰:‘夥頤!涉之為王沉沉者!’……客出入愈益發(fā)舒,言陳王故情……陳王斬之。”司馬遷一開始,就為對照后文陳涉勝利后殺起義前的同為傭耕者作了很好的伏筆。
此處的“相”,不是“互相”,而是“單向”,是表示“一方對一方的行為”,可當代詞用。如“路見不平,拔刀相助”、“刮目相看”等。學生一看到“相”字,往往理解為“互相”,責任應該不在學生。如《竹里館》(七下)中的“明月來相照”,前版教材注為“唯有明月似解人意,來相映照”,現版(2023年1月第七次印刷)已改注為“照射我,意思是明月來陪伴我”;《孫權勸學》(七下)中的“刮目相待”,前版教材注為“看待”,現版已改注為“看待他”。
 
 
第23課《出師表》
1.“愿陛下托臣以討賊興復之效”
課文注釋:效,這里是功效的意思。
筆者:應注為“效,效力,這里指效力的事,任務”。這樣,整個句子就可翻譯成“希望陛下把討伐奸賊、興復漢室的任務托付給我”,而《教師教學用書》,根本不考慮文言句式,將其譯為“希望陛下責成我去討伐奸賊、興復漢室并取得功效”⑼,是受課文注釋的困擾。
 
參考文獻:
⑴    語文出版社教材研究中心.《論語》選讀[Z].北京:語文出版社,2005年:《前言》1.
⑵    商務印書館編輯部等.辭源[M].北京:商務印書館,1983年:3423
⑶    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材研究所、中學語文課程教材研究開發(fā)中心.義務教育教科書七年級上冊教師教學用書[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2年:200
⑷    王力、蔣紹愚等.古漢語常用字字典[M].北京:商務印書館,2014年:178
⑸    上海師大、南京大學、杭州大學等七所大學中文系.辭海·語詞分冊修訂本[M].上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79年:941
⑹    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材研究所、中學語文課程教材研究開發(fā)中心.義務教育教科書七年級下冊教師教學用書[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年:218
⑺    鄧英樹、劉德煊、黃建寧、徐沛.《古文觀止》譯注[Z].成都:巴蜀書社,1999年:324.
⑻    ⑼ 人民教育出版社、課程教材研究所、中學語文課程教材研究開發(fā)中心.義務教育教科書九年級下冊教師教學用書[Z].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23年:362,3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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