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個禮拜,Lawyer徐碰見個奇怪現象,一周內接了四個離婚糾紛案件咨詢,而且均是結了婚但多年未領結婚證:一個僅在農村老家辦了酒席(結婚時雙方均未到法定結婚年齡),一個是同居兩年育有一子,一個與有婦之夫同居二十年(原配妻子常年生病,由保姆照顧)并育有一男一女,一個結婚三十多年了。 Lawyer徐總結該四個案件,咨詢的問題主要包括:(1)離婚時,能不能要求退彩禮;(2)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怎么分割;(3)小孩撫養(yǎng)問題該怎么解決。
1. 結婚要領結婚證,這是所有人都知道的事情,但在實際生活中,確實存在很多一直沒有領結婚證的夫妻,這類具有夫妻之實,但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通常被稱之為“ 事實婚姻 ”。
事實婚姻的法律效力如何?根據《民法典》第1094條規(guī)定:
① 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經結婚,那么屬于有效的事實婚姻,可以不領結婚證。
② 如果雙方在1994年2月1日后結婚,那么夫妻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的,按照同居關系處理,即雙方還不是法律認可的夫妻關系。
Lawyer徐提醒結婚未領證的朋友,趕緊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否則你的另一半是可以和其他人登記結婚的哦。
2. 結婚沒領證的夫妻,可以提離婚訴訟嗎?
Lawyer徐在上面已經說了,只有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經結婚,但沒有領證的夫妻關系合法有效,可以提離婚訴訟;在1994年2月1日后結婚沒領證的夫妻關系,需要補辦結婚登記之后才能受法律認可,因此在補辦結婚登記之前,是不可以提離婚訴訟的。
在Lawyer徐接見的四個離婚咨詢中,只有結婚三十多年的阿姨可以提離婚訴訟,其他三個均不能提離婚訴訟。那么,對于結婚未領證,提起離婚訴訟,該怎么處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條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應當告知男女雙方先去補辦結婚登記。如果未補辦,只能被認定為同居關系,既然不是夫妻關系,那更不能提離婚訴訟了。
3. 結婚未領證期間的財產與小孩撫養(yǎng)問題的處理
Lawyer徐在上面已經說了,結婚不領證,又未補辦婚姻登記的,還不是夫妻,只能被認定為同居關系。同居關系與自由戀愛一樣,屬于法律不管的域外空間,所以:
(1)如果起訴要求解除同居關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2)根據《民法典》第1063條的規(guī)定,婚前財產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因此,在同居期間,只有雙方共同出資購買的財產,才屬于雙方共同財產,其他一切財產(如一方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投資理財收益等)仍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所以,結婚不領證期間,雙方共同財產范圍非常小。
(3)彩禮能否要求退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的規(guī)定,由于
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因此人民法院應當支持一方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
彩禮可以退還。
(4)小孩撫養(yǎng)問題。由于未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在結婚未領證期間所生小孩,被稱之為“非婚生子女”。根據《民法典》第1071條的規(guī)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所以關于小孩撫養(yǎng)問題,根據《民法典》第1084條的規(guī)定,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yǎng)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yǎng)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不直接撫養(yǎng)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應當負擔未成年子女的撫養(yǎng)費。
4. 最后,Lawyer徐想說,結婚對于每個人來說都是人生大事,既然選擇結為夫妻,就應當及時去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這不僅是對自己負責,也是對婚姻神圣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