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門:
杭州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二、部門職責:
1、依法辦理杭州居民與港、澳、臺地區(qū)居民、華僑、外國人的婚姻登記;
2、宣傳婚姻法律、倡導文明婚俗。
三、辦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登記條例》
四、登記條件:
1、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法定結婚年齡,即: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
2、當事人雙方必須是自愿和無配偶;
3、當事人雙方必須沒有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4、未患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
5、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本市常住戶口的居民;
6、男女雙方必須共同到杭州市婚姻登記處辦理婚姻登記并領取《結婚證》。
五、當事人應出具下列有關材料:
(一)杭州居民:
1、本人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到登記機關填寫統(tǒng)一格式的聲明表)。 (二)香港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香港居民身份證;
3、經香港委托公證人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三)澳門居民:
1、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者港澳同胞回鄉(xiāng)證;
2、澳門居民身份證;
3、經澳門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四)臺灣居民:
1、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證件;
2、本人在臺灣地區(qū)居住的有效身份證件;
3、臺灣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
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有效期6個月)。
(五)出國人員、華僑:
1、本人的有效護照;
2、居住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證明(有效期6個月)。
(六)外國人:
1、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
2、所在國公證機構或者有權機關出具的、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該國駐華使(領) 館認證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或者所在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本人無配偶的證明(有效期6月)。
說明:
2、申請補辦結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補辦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3、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婚姻
登記機關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六、登記程序:
申請(出具當事人有效身份證件和證明、外文證明須翻譯成中文)→受理(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審查→登記頒發(fā)《結婚證》。
七、辦事時限和辦事結果: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八、收費標準及依據(jù):
按 《轉發(fā)國家計委、財政部關于統(tǒng)一涉及境內外雙重收費標準的通知》浙價費[2001]237號文件的規(guī)定:結婚登記工本費:9元/對。
九、受理地點及時間:
來自:民政局網站最新版發(fā)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