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頤景園小區(qū)11月13日在小區(qū)公示計劃進行綠化修剪(100棵樹),11月19日將公示材料拿到西湖區(qū)行政中心綠化辦遞交,在4樓住建窗口,一位女性工作人員直接告知,因為有接到電話投訴,讓我們不要遞交材料。(我們在公示期間,一直沒有綠化辦的工作人員和我們聯(lián)系,告訴我們有投訴)。之后我到7樓,找一位孫工說明情況,孫工見我正在錄音,示意邊上的工作人員別亂說話,然后請出莊科長,莊科長表示接到投訴電話屬實,要求我們先回去找到投訴的人,再遞交材料,但是綠化辦至此并沒有現(xiàn)場勘查。之后因我詢問是否一個人投訴就可以代表全體業(yè)主對小區(qū)100棵樹木修剪的計劃進行否決,莊科長沒有直接答復,而是讓孫工撥打投訴人的電話,因投訴人沒有接電話,莊科長無奈之下才表示,先把材料收下,安排工作人員現(xiàn)場勘查再定。
11月20日下午,綠化辦孫工和其同事一起到小區(qū)進行勘查,經過一小時的勘查,最終確定修剪82棵樹木,我當時將公示中需要更改的內容與孫工和他的同事確認后,將公示內容更改并重新公示。
11月27日下午,我將重新公示完畢的材料再次拿去行政中心,行政中心的孫工和他的同事又以申請報告和公示中沒有明確樹木的數(shù)量(我在附件中有標注數(shù)量),明細中的編號沒有按照順序編排為由,將材料退回,要求我們重新編號并再公示7天。(沒有重新編號的用意在于,第一次公示1-100棵樹木中,在現(xiàn)場勘查時,錄音明確了編號幾不用修剪,如果重新編號,會引起錄音中的編號與現(xiàn)場的編號不符合,因此我在二次公示的時候,只是從之前的編號中,把不修剪的編號剔除)。
針對讓我第三次重新公示的要求,我現(xiàn)場詢問工作人員,工作人員回復我“忘了”。因為你們的一句忘了,我們小區(qū)的修剪就要拖至冬天;你們第一次接到投訴后的不作為,不現(xiàn)場核實調取名義,以一人投訴便要否決800余戶業(yè)主的修剪需求,這樣的行為是不是瀆職,是不是不作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