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7月9日,北京朝陽法院公開了一起肖像侵權案件,杭州某餐飲公司因擅用楊穎(Angelababy)的肖像、簽名圖推廣公司經營的飲品,侵犯其肖像權、姓名權,被判賠償經濟損失100萬元。
被訴侵權的杭州某餐飲公司旗下經營了一個名為“QE杯茶飲”的奶茶品牌。2017年9月起,杭州某餐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QE杯”“QE杯茶飲”及官方微博中發(fā)布了多篇文章,文章中使用了楊穎手持標注“QE杯”飲品的肖像,實體店面照片、秒拍視頻中的宣傳海報使用了楊穎的手寫簽名,推送文章還多次宣稱成功與楊穎訂合作。

圖自@北京朝陽法院
楊穎認為,該公司的行為嚴重侵犯了她的肖像權、姓名權,并向其提出了100萬元的經濟損失賠償要求。
杭州某餐飲公司則辯稱,他們已經刪除了楊穎主張侵權的內容,并表示楊穎主張的實體店并非該公司分支機構,相應行為的后果應由店面自行承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杭州某餐飲公司未經楊穎許可,擅自在其主辦的微信公眾號及微博中將楊穎的肖像及簽名用于商業(yè)宣傳,且宣稱與其簽訂了合作關系助推品牌全面升級,目的在于增加產品的市場影響力,其行為明顯侵犯了楊穎的肖像權和姓名權。
同時,被訴公司使用楊穎的姓名和肖像長達一年半以上的時間,使用范圍較廣泛,使用方式易使一般公眾誤認為楊穎就是該公司相關產品的代言人。在庭審現(xiàn)場勘驗時,楊穎主張侵權的7篇文章中,仍有3篇沒有刪除,侵權行為呈現(xiàn)持續(xù)狀態(tài)。
法院最終綜合考量了杭州某餐飲公司的侵權情節(jié)以及楊穎的代言酬勞,認為楊穎關于經濟損失訴請的數(shù)額并無不當。最終,一審判決杭州某餐飲公司在其微信公眾號、微博中連續(xù)十日向楊穎賠禮道歉,并賠償其經濟損失100萬元。
南都記者搜索發(fā)現(xiàn),此次作為被告的杭州某餐飲公司旗下的另一品牌“魔辣”餐廳也曾卷入其他明星的肖像權、姓名權糾紛。
2018年12月,歌手鹿晗曾起訴杭州某餐飲公司在未獲授權的情況下使用了其肖像、手寫體簽名等內容用于宣傳推廣,該公司的公眾號“魔辣”和“魔辣YOUTHCLUB”中的多篇文章使用了鹿晗的肖像,并宣稱“鹿晗助力魔辣品牌全面推廣”。根據該案的一審判決結果,杭州某餐飲公司被認定侵犯了鹿晗的肖像權,被判賠30萬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